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、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,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。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。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的三种类型之一。
实用新型的产生原因:
1、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,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、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,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。
2、由于发明专利授权时间周期长一般2-3年,为了使得专利权人能快速的得到授权,特设置实用新型专利,在先授予专利权后,如果发生专利侵权纠纷,再启动相应的实质审查程序,包括评论该专利权的实用性、新颖性、创造性。可节约大量的审查资源。
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:
1、保护期限10年;
2、需通过初步审查合格后授予专利权(注意:2013年起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增加不正常申请、新颖性的审查,审查指标严格于以往)。专利局的审查时间约需9个月左右;
3、保护客体为技术方案,并限于具有固定形状结构的产品。
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:
1、出具委托书;
2、提供申请人、发明人的详细信息;
3、提供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有关的技术交底书。
技术交底书没有固定格式要求,大概包括以下内容:
1)背景技术:现有技术中,与本发明最接近的技术方案;
2)背景技术的缺点;
3)本发明的详细技术方案,包括文字说明、图示说明(必须有图示说明)等;
4)本发明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。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,还可提供其他替代技术方案;
5)列出本发明的技术关键点和欲保护点。
(文/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网)